關於創作、敘事主權與人文承接

我曾以創作參與國際藝術競賽,並獲得「小王子金獎」。
也曾在制度與平台交錯的事件中,長時間失去對自身作品的著作權,歷經九年,直到今年才正式結案,重新取回權利。

這兩段看似相反的經驗,使我深刻理解:
當藝術被過度成果化,或被抽離創作者本身與其生命脈絡時,
無論是被肯定或被佔有,都可能對人與關係造成長期的消耗。

這起事件能夠最終結案,關鍵來自年長藝術家劉國松老師多年來持續為創作者權利發聲,並在最後選擇自費投入五百多萬,買回我們這些年輕藝術家所涉及的相關文件。
這不僅是一個法律結果,更是一種被實際行動捍衛的人文精神——創作不應被任意剝離,世代之間有責任為彼此守住基本的尊嚴與權利。

也正是在這樣的脈絡中,我逐步建立以創造力系統與敘事主權為核心的工作方式,
將創作從可被複製、可被取用的圖像,轉化為與生命歷程、關係與倫理緊密相連的實踐。
目前的工作,並非追求成就的再製,而是在清楚界線與節奏的前提下,
讓藝術與美育回到一個能被妥善承載、並尊重人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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